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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积金提取额度

来源:本地宝    时间:2023-09-01 10:52:57

一、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名职工对该套住房仅限提取一次。

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购房贷款金额),职工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后账户余额不得低于计算可贷额度时须留存的金额。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其中: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的,可提取截至申请当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一年的,可提取购房款发票载明日期当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资料图)

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或拍卖住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的,可提取截至申请当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一年的,可提取不动产权证书载明日期当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自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的,可提取截至申请当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一年的,可提取补缴差价付款凭证载明日期当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取得付款发票起一年内申请的,可提取截至申请当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一年的,可提取付款发票载明日期当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因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因加装电梯个人实际出资的费用(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二、因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本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提取,以后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前最近12个月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还款金额不得低于一个月的应还款本息。

因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还款凭证载明的金额及还款凭证载明日期当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因使用自有资金按月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提取,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已使用自有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总额。职工申请前最近12个月内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记录的,不得申请提取。

三、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职工及配偶每个自然年度内可共同选择以下一种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提取限额。

(二)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每个自然年度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及青年人,符合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条件的,可按月提取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济宁市户籍或获得济宁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提取时还应提供本人户籍证明;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

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每个自然年度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低保证载明的家庭成员当年最低生活标准。

五、非销户类提取金额应为拾元整数倍。

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多种非销户提取条件的,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新市民及青年人租房、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和委托按月提取业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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